美萍软件商城客服电话

18884608020

医疗器械软件检查指导原则

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标准是根据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》而定。根据该指导原则4.30条规定,医疗器械软件必须满足该规定的所有内容。


4.30

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,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,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。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具有以下功能:

(一)具有实现部门之间、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功能;

(二)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票据生成、打印和管理功能;

(三)具有记录医疗器械产品信息(名称、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、规格型号、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、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)和生产企业信息以及实现质量追溯跟踪的功能;

(四)具有包括采购、收货、验收、贮存、检查、销售、出库、复核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,能对各经营环节进行判断、控制,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;

(五)具有供货者、购货者以及购销医疗器械的合法性、有效性审核控制功能;

(六)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,有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,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。

重点检查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具备上述适用功能;抽查计算机数据并与相关记录、实际库存等比对,确认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各项功能真实、有效。


相关文章
未经允许不得盗用软件商城中包括文字、图片、版面、设计、程序、数据及其他信息,否则必追究其法律责任
网站版权所有Copyright © 2005-2098 www.mpgoo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  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认证